发布时间:2018-08-30 来源:www.skesen.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测定重量法(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部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低浓度颗粒物的重量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青岛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青岛容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敏有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批准。
本标准即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测定重量法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排放低浓度颗粒物烟道内过滤采集的方法、样品整体称重方式和计算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燃煤、燃油、燃汽锅炉、工业窑炉以及其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浓度低于50 mg/m3(标干浓度)的颗粒物的测定。当其实际排放浓度在50 mg/m3-200 mg/m3(标干浓度)时,本方法与GB 16157标准方法同时适用,当其实际排放浓度大于200 mg/m3(标干浓度)时,应采用GB 16157标准方法。
当标干采样体积为1 m3时,本标准最大方法检出限为1.0 mg/m3(标干浓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8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详细介绍请下载:环境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测定重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