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18 来源:www.skesen.cn
千龙网北京9月18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开出朝环保罚字〔2018〕37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起重工具厂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2万元。
朝环保罚字〔2018〕37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调查核实,2018 年 7 月 11 日,北京起重工具厂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王四营村西南的金属加工车间(以下简称加工车间)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以二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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